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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遇婚恋平台征信诈骗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婚恋平台征信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待业员工,因征信问题被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谎称其征信因政务办理失误出现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修复。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诱导其点击伪造的政务短信链接,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分三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实际为非法集资团伙,且收款账户系他人冒用。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系自主操作且未签订合同,不构成诈骗;张某某称被冒充公检法人员及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虚假宣传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通讯录及内部会议纪要。庭审中公司承认未核实李某某身份但否认诈骗故意,双方就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激烈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政务办理场景、伪造征信修复需求等行为,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政务办理场景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建立员工信息核实机制,避免成为诈骗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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