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对象诱导投资提现受阻遭索赔
【标题】婚恋对象诱导投资提现受阻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地居民,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名义诱导投资理财,后APP被下架导致资金无法提现,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可获取政府补贴补助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理财APP进行投资。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因APP突然下架无法提现,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APP已下架且李某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银行流水、APP下架通知等电子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证据真实性及投资理财场景特殊性,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投资本金并支付利息,李某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数据取证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陷阱,保留支付凭证及通讯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冻结涉案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