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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银行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银行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从事技术服务的企业,本案为因虚假采购项目引发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采购部门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需要办理跨境金融服务项目为由,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需采购一批办公设备的业务,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李某通过线下见面方式获取张某某信任,诱导其通过虚拟货币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转账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进度,并在张某某要求调取平台信息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该部门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与张某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且业务系第三方委托,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对方虚构采购项目并要求预付费用。公司仅提供一份无签字的采购意向书,未能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结合证人证言及资金流转痕迹,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驳回其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新型诈骗手法,注意核实对方身份及业务真实性。虚拟货币转账需保留平台记录,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冻结相关账户。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