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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追缴损失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追缴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因涉嫌网络诈骗纠纷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区人社局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符合某补贴补助政策需通过虚拟币转账办理。对方提供伪造的政府办事APP截图,诱导张某某下载平台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完成约3.5万元人民币的虚拟币转账后,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未能挽回,张某某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需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诈骗,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提供平台合作协议及免责条款。经调查确认该公司曾多次为诈骗团伙提供虚拟币转账渠道,但未直接参与欺诈行为。仲裁庭重点审查了平台信息真实性及公司风控措施履行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并对诱导性营销行为进行整改,但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遇事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应加强合作方资质审查,对诱导性营销行为需承担相应监管责任。建议及时保存电子证据并报警处理,避免错过止付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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