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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被追责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诈骗纠纷,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返还约3.5万元款项。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方以'加盟代理'为名,称可办理贷款审批业务,诱导张某某在某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资料。期间,冒充公司领导的骗子通过线下接触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并承诺3日内放款。张某某分三次通过支付宝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未履行承诺且无法联系,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贷款审批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钱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网站截图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诈骗事实。公司方虽否认,但无法解释为何能获取张某某的验证码及平台信息。仲裁委调取公共服务平台业务数据,确认该业务确系该公司注册办理,但操作流程存在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监管失职,导致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得逞,判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规定,结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验证流程,警惕冒充领导的诈骗手段。个人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避免向陌生账户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