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政府人员骗转虚拟币账户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政府人员骗转虚拟币账户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办理公共服务事务被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入职第三周,主管以'部门需缴纳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累计向虚拟币地址转账约3.5万元。后通过通话记录发现,所谓'政府部门人员'实为公司内部员工假扮,且转账请求与工作内容无实质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政府部门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个人行为,且未明确要求支付所谓'安全账户'费用,认为张某某存在盲目转账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所谓'政府部门人员'的通话记录,核对公司内部通讯录及员工身份信息。重点审查网贷提现记录与虚拟币转账流水的关联性,并确认公司是否存在诱导性培训记录。经质证,公司承认有员工曾使用政府工作号进行内部沟通,但否认存在诈骗意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行为,且通过虚构安全账户实施诈骗,公司需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165条民事责任条款适用
【分析启示】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核实对方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用人单位应规范员工职业行为培训,避免因管理漏洞导致员工受骗。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通讯、转账等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