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医保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医保人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社保医保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拟币转账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账户异常需补缴社保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盗用且未收到任何服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医保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个人操作,且已配合调查,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骗子的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报案回执,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经核查,诈骗账户确属第三方非法获取的医保系统信息,但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反诈培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需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支持返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6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培训机制,对涉及公共服务的异常操作及时预警。个人需提高防范意识,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转账前务必确认对方身份。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