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征信中心骗走员工3.5万元
【标题】冒充征信中心骗走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合同诈骗及电子证据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担任财务专员。同年8月,其收到自称'国家征信中心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征信存在异常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修复。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李某(已离职)在明知该短信为伪造的情况下,仍指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转账后所谓'征信修复'未兑现,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劳动仲裁机构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应全额返还被骗资金;公司则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否认与诈骗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短信发送号码的通话记录、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凭证及虚假征信修复APP界面截图。公司虽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采用技术鉴定确认短信内容为伪造,并结合转账时间与公司财务操作记录,认定公司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张某某未按公司要求核实信息的过错部分,责令退还2.8万元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劳动合同法》第26条关于欺诈缔约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培训机制防范诈骗,对涉及第三方支付的异常操作需严格审核。劳动者遭遇'征信修复'等骗局时,应第一时间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劳动仲裁与公安机关双重维权。本案警示:高危岗位员工需提高警惕,避免因轻信虚假公共服务办理流程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