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对象冒充企业主骗3.5万元

婚恋对象冒充企业主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对象冒充企业主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企业主实施合同诈骗,公司否认存在合同关系并主张转账未用于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投资合作'为由,通过电话和微信多次要求张某某充值入金,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先后通过支付宝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经调查发现李某某并非公司真实员工,且所谓企业主身份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企业主签订虚假合同骗取钱财,公司则辩称未与张某某建立任何合同关系,且转账款项未进入公司账户。双方对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存在重大分歧,公司质疑聊天记录是否被篡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认定聊天记录中存在公司名称和业务描述,结合转账行为性质,构成对张某某的财产侵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扣除20%损失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关于诈骗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刑法》第266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结合《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证据合法性的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身份冒充风险,建议通过第三方平台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发现被骗后应立即保留完整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证据保存不当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