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遭冒充公职人员精准诈骗3.5万元
【标题】大学生遭冒充公职人员精准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信手段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可办理助学金需缴纳3000元保证金。对方通过二维码收款后,以'助学金发放需下载指定APP'为由诱导其操作,期间多次以'审核通过''资料补全'等借口要求转账,共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异常后于2024年8月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证据导致部分信息缺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无法核实对方身份,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职人员身份进行诱导。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约3.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张某某未完全履行注意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助学金''公职人员'等话术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对涉及公私财物的电信交易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