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冒充婚恋对象骗取投资款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婚恋对象骗取投资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王某,后被诱骗参与虚假投资理财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网站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王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张某某下载伪造公司资质的虚假APP,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经资金流向追踪发现,该APP服务器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业务无关联,王某使用虚假身份伪造投资协议,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虚构身份构成合同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交易关系,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信用卡消费记录、APP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确认资金流向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无关。王某使用的社交账号经实名认证显示为某科技离职员工,但公司无法证明与本案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王某退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及《刑事诉讼法》第50条,结合张某某提供的支付记录与资金流向证据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操作截图作为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