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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虚假退款骗局骗款近4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虚假退款骗局骗款近4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72岁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商平台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教育部资金监管中心'的政务短信,提示其缴纳教育培训费用可获退款。短信内嵌链接引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平台客服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要求其先缴纳5000元入金费。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无法通过正规渠道申请退款,平台账号已遭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务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第三方平台操作失误,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未能出示平台运营资质证明及资金流向明细。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客服对话记录。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平台域名与官方域名存在差异,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3.2万元并支付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核实官方渠道信息,遭遇'退款理赔'等话术时应优先通过正规平台核实。电商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与资金监管,对异常账户及时冻结。维权时需注意证据链完整性,保留通信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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