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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银行人员骗3.5万遭索赔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银行人员骗3.5万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购交易遭遇诈骗,引发纠纷。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下的虚假身份冒充及二维码收款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李某以'虚假采购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分子,账户已被冻结。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张某某向平台申请维权遭拒,遂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银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未参与诈骗过程,应由个人责任承担。双方对转账性质及平台责任归属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投诉记录;公司提供所谓'采购合同'复印件及平台交易记录。经核查,聊天记录中李某使用伪造工作证并虚构采购项目,平台未履行实名认证义务。仲裁委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但因报案时间滞后影响证据效力。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扣除平台手续费后向张某某返还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优先使用平台官方支付渠道,对陌生身份的转账要求保持警惕。发现账户异常冻结时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警,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遭遇诈骗需注意报案时效,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维权。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