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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购用户,因货款纠纷引发仲裁。被申请人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资金异常流转。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客服岗位,后被公司以'加急处理订单'为由引导至第三方支付平台。期间接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来电,对方要求提供账户验证码以完成'特殊财务操作'。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配合操作,导致约3.5万元货款被分批转入多个关联账户,后续发现账户异常后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核实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货款;公司则称张某某擅自泄露验证码,且交易系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主张部分责任在申请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支付平台短信截图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对短信内容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日志确认异常转账行为,结合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认定存在冒充领导实施诈骗的客观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事实及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判定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因申请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酌情扣除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完善客户身份核验流程,个人应警惕陌生来电要求验证码,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通过司法途径追责需注意举证时效。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