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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招聘平台诈骗货款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招聘平台诈骗货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求职时,被自称某金融机构客服的人员以'高收益低风险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对方通过伪造的网站截图展示虚假交易记录,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货款转账至该公司对公账户,并声称需输入手机验证码验证身份。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遂向平台投诉并要求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劳动者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及未核实合作方资质的过错,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平台方则辩称该交易属于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对验证码要求不知情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涉案账户在平台注册时填写的公司信息存在矛盾。劳动者提交的网站截图显示对方使用与公司关联的域名,但无法证明公司曾授权该操作。平台方虽提供内部审核记录,但未完整保存与张某某的沟通档案。经质证,仲裁委认为关键证据存在断裂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方未尽合理审核义务,酌情支持劳动者主张的2万元损失赔偿,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知情权,平台作为第三方应履行必要审核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平台高收益诱导,核实合作方资质时需要求查看营业执照及合同文本。平台方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转账要求及时预警。涉及对公账户转账时,应保留完整沟通记录及验证过程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