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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虚假投资平台实施诈骗,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政务短信链接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被冒充投资老师的客服以'安全账户'为由诱导转账。对方要求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保证金,并伪造平台信息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APP为虚假平台且无法提现,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伪造政务短信链接并参与诈骗;公司称APP为第三方独立运营,与公司无关联且未收到转账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平台信息,发现APP备案主体与公司名称不符。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经质证,短信链接IP地址与公司服务器无关联,资金流向显示通过信用卡支付至非本人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平台信息、伪造政务短信链接等行为,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公职人员的陌生链接,核实APP备案信息。遭遇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时应立即终止操作,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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