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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冒充公检法及婚恋对象诈骗被追责

【标题】员工遭冒充公检法及婚恋对象诈骗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导致账户异常,遭遇资金跨境流转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公司要求其签署一份合同协议,导致个人银行卡账户被标记为异常。此后,张某某接到自称'公检法'的电话,被要求缴纳'保证金',同时通过婚恋平台结识的'女友'也以需转账解封账号为由要求充值。张某某先后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向境外账户汇款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封停且无法提现,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尽监管义务导致账户异常,需赔偿全部损失;公司辩称账户异常系第三方诈骗所致,且员工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进行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了与'公检法'人员通话记录、婚恋平台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风控流程说明。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但员工未履行基本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员工因账户异常遭受的直接损失1.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账户管理机制,员工需提高反诈意识,对异常转账要求保持警惕,及时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身份信息,保留完整证据链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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