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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判返还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判返还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平台交友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公司补贴补助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转账,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立即报警但未及时保全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款项系员工自愿支付的培训费,且未收到任何资金,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及银行流水,发现其通过婚恋平台添加李某微信后,对方以公司名义诱导转账。公司虽提交内部通讯录证明李某非高管,但无法说明资金去向,对脱离平台交易的转账行为未提出有效抗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能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支持2.8万元返还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交友需警惕冒充身份诈骗,遇资金往来应核实对公账户信息。电子数据应及时公证固定,避免因报案延迟导致证据效力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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