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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款

【标题】学生遭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某科技有限公司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骗子以涉嫌洗钱案件为由,要求其通过平台对公账户缴纳'保证金'。对方伪造警官证照片,声称需立即转账方可避免账户冻结,张某某在3日内通过平台账户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被骗并报警,公安机关查明资金已通过多层账户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工作人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追责;平台辩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不承担第三方身份验证义务,且转账系用户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平台注册协议、聊天记录截图、银行流水等证据,平台仅提供用户协议条款。仲裁员要求平台说明资金流向及风控措施,平台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尽实名认证及身份核验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支持返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异常行为监测,用户需警惕'公检法'等权威身份冒充,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链,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平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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