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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电商平台客服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电商平台客服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加盟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盟代理项目,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承诺月收益达15%。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银行卡转账3.5万元后,收到'客服人员'发送的虚假合同及部分返利短信,后发现该公司已注销账户并失联。期间多次通过平台客服沟通无果,仅留存部分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合同义务,否认诈骗事实。双方对'客服人员'身份及转账性质存在根本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多条短信截图及转账记录,证明与'客服'的沟通过程。公司无法举证员工行为性质,且平台客服未协助核实交易真实性。仲裁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注册信息异常,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监管过失,裁决其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同时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虚假宣传的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络交易应核实企业资质,保存完整证据链。对'客服'要求转账需通过官方渠道二次验证,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