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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被假银行人员骗3.5万案

【标题】待业者被假银行人员骗3.5万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遭遇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行为,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上看到银行客服岗位招聘信息。对方以'总部直招'为由要求其通过平台外的私人账户转账5000元押金,承诺后续返还。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分成多笔转入嫌疑人提供的银行卡,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公安机关从其手机中提取到与嫌疑人伪造的'银行客服'身份沟通记录及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用工资质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流程,且已尽到警示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嫌疑人沟通的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招聘平台公示信息。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责任,且对交易异常未及时干预。仲裁员现场核查招聘平台运营数据,确认公司存在资质审核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行为的追责条款,结合《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工规范要求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核合作机构资质,劳动者需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报警,避免因'先垫付后返佣'话术陷入资金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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