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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高校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办理校园助学金时收到自称教育局的政务短信,链接至某电商平台。对方冒充投资顾问,以可办理高额补贴为由要求其提供信用卡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账户被盗刷约3.5万元。事后发现短信发送方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虚假号码,该公司未对短信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发送诈骗短信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短信系第三方伪造,且已提示用户注意风险,认为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双方对短信链接与诈骗结果的因果关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短信截图及电商平台交易记录。公司提交短信服务协议及第三方平台检测报告。仲裁委认定短信内容存在诱导性表述,且未明确标注商业广告属性,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司未履行短信内容审核义务,构成过失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伪装成政务通知的诈骗链接,核实对方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电商平台需加强用户信息保护,企业应完善短信发送合规审查机制。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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