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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诱导扫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诱导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婚恋交友平台。本案系因网络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争议焦点为平台是否存在虚假身份诱导交易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某。对方以政务短信链接为由,伪造投资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平台账号已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受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平台仅提供社交功能,交易行为由用户自主决定,且已履行账号巡查义务。双方争议核心为平台是否应承担虚假身份诱导交易的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被申请人提供账号封禁记录及用户协议条款。经质证,电子证据真实性获认可,但平台未能完整举证其风控措施有效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审核不严过错,判令其承担30%赔偿责任,申请人自行承担70%损失。因平台未建立完善的身份验证机制,且诈骗分子利用政务短信链接伪造投资场景,最终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经营者身份核验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真实性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用户需提高警惕,对'投资导师'等职业身份应要求其提供资质证明,发现账户异常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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