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骗局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教育培训骗局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向仲裁委申请维权,案件涉及虚拟币通道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教育培训返佣计划',通过点击链接注册后签订电子合同。对方声称需先垫付费用至虚拟币账户,承诺30天后返还本金及佣金。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通道,后发现无法提现,平台账号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返佣承诺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用户自愿操作虚拟币账户,且已封停账号证明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平台短信截图及合同文本;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记录,未能说明资金流向。经审查,公司未对虚拟币通道进行合法资质披露,且存在诱导性宣传,认定其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本金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教育培训领域虚拟币资金池骗局,注意核实平台资质及合同条款。维权时应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异常立即报警。企业需规范商业宣传,避免诱导性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