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果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采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收到自称总经理的短信要求其通过二维码转账完成虚假采购。对方伪造公司内部文件,以紧急项目为由指示将3.5万元打入指定账户。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操作转账,后发现账户信息与公司官方不符,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返还资金,公司抗辩称转账系员工个人操作且已超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受骗事实。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无法说明短信来源。经核查,诈骗账户确为第三方冒用公司名义开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对员工的告知义务,且存在管理漏洞,裁决返还张某某3.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财务审批权限管理,员工遇异常转账需严格核实身份。通过平台交易可留存完整证据链,避免资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