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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征信修复骗局受害者成功维权

【标题】虚假征信修复骗局受害者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QQ群,被诱导点击链接进入虚假征信修复平台。该平台宣称可帮助提升征信分数,实际并无资质。张某某在未核实平台真实性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公司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服务能力,且收款账户非公司法人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则声称系正常商业交易,要求按合同约定扣除已产生服务成本。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证明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收款账户异常。公司虽提供所谓服务协议,但未能出示实际服务证据。仲裁委认定平台系虚构资质的虚假宣传,且公司存在故意隐瞒收款账户真实情况的违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虚假宣传,核实平台资质及收款账户真实性。遭遇类似骗局应立即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责。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配合调查资金流向,防止被用于非法交易。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