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虚假APP骗款3.5万元被追责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虚假APP骗款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对方以提供网络购物平台推广资源为由,要求其下载'XX商务通'虚假APP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对方以需'资金进入虚拟币通道'为借口,诱导其将款项转入虚拟货币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APP实为诈骗工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李某某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招聘人员实施精准信息诈骗的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下载APP产生交易关系,且已通过银行流水完成款项转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银行流水证明资金转出,但无法说明虚拟币通道的合法性。仲裁委通过调取平台注册信息确认李某某身份造假,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业务场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精准诈骗'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个体经营者应警惕冒充公共服务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对要求转账至虚拟币账户的交易保持高度警惕。建议通过正规招聘渠道核实企业资质,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作为证据,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劳动仲裁机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