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社保局骗财务人员3.5万元被仲裁追责
【标题】冒充社保局骗财务人员3.5万元被仲裁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某月,其因社保医保事务被诈骗,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陌生电话,称因涉案APP下架需紧急处理社保账户问题。对方以'核实资金安全'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向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APP恢复正常使用,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财务操作应由个人负责。双方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对员工被骗存在管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微信转账记录及APP下架时间线,确认张某某确系通过电话指令操作转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反诈培训义务,且承认未建立电话核实流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同时认定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存在一定过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标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涉诈场景的双重核实机制,员工需对异常转账指令保持警惕。发现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