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财务人员冒充领导扫码诈骗公司补贴

财务人员冒充领导扫码诈骗公司补贴

【标题】财务人员冒充领导扫码诈骗公司补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诈骗纠纷案,涉及补贴补助款项及电子证据真实性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账号消息,称需处理一笔政府补贴退款业务。对方要求其点击链接下载'财务系统'并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误以为是领导指示,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账户转账后,发现该账户在20分钟内将款项转至境外账户。事后经警方调查确认,该QQ账号为伪造,公司未授权任何退款理赔事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财务人员系自主操作且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认为张某某轻信陌生账号构成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追踪报告;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通过比对通讯记录时间线,确认公司财务系统存在漏洞,且未对异常转账进行有效拦截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内部监管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证据规定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内部通讯系统权限管理,员工遇异常转账指令需核实身份真实性。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或第三方平台保全,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通讯记录。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