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被骗3.5万元 虚假平台冒充婚恋对象
【标题】网购被骗3.5万元 虚假平台冒充婚恋对象
【基本信息】本案为网络购物诈骗纠纷,当事人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商品,因对方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导致约3.5万元货款被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交友软件结识自称从事电商的'李某',对方以婚恋关系为由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购平台下单。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对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为伪造网站且对方失联。调查发现该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无任何关联,且'李某'提供的财务人员王某信息属虚假身份。诈骗分子通过线下见面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利用其信任实施资金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婚恋关系及平台信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交易由第三方运营,自身仅提供技术支撑,对资金流向无管控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张某某提供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与'李某'的200余条微信对话记录,证明交易全程受骗。公司提交的所谓'平台合作协议'被鉴定为伪造,财务人员王某的通话记录显示其曾协助转移资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平台资质审核失职,判令其承担30%连带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平台真实性需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严格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婚恋关系诱导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企业需完善风控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