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冒充领导骗3.5万转入虚拟币
【标题】老人被冒充领导骗3.5万转入虚拟币
【基本信息】本案为一起以婚恋交友为名的诈骗纠纷,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受害者为退休老人张某某。案由系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虚假平台转账3.5万元后发现受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退休老人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补贴补助'为由,通过电话要求张某某点击伪造的内部链接,声称可获取高额回报。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向李某提供的'虚拟币交易账户'转账3.5万元。后经调查发现,李某实际为诈骗团伙成员,所谓平台系伪造的虚拟币交易系统,张某某方意识到受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则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犯罪,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公司无法证明存在过错。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公司责任范围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质证,重点审查李某与公司人员身份关联性及虚拟币平台真实性。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短信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固定,最终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工作号码实施诈骗,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回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案件中电子证据经技术鉴定后被采信,公司员工李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第157条关于民事责任分担的原则,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1. 警惕婚恋场景中自称'内部渠道'的诱导投资;2. 支付宝转账需严格核实对方身份;3. 电子证据应通过司法鉴定确保真实性;4. 企业需完善员工通讯监管制度,防范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建议老年群体对'补贴补助'等话术保持警惕,遇资金往来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