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骗取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客服骗取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公司网络借贷业务操作失误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公司客服的私信,要求其处理虚假采购订单。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事后公司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该采购系伪造,资金已被快速转移至关联账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虚假采购诈骗行为,要求返还3.5万元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内部流程管理问题,否认与诈骗有关并质疑电子证据有效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员工提交微信转账记录、QQ聊天截图及短信通知作为电子证据,公司提出证据可能存在篡改风险。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固定验证,确认转账行为与公司业务系统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2.8万元款项并支付法定赔偿金,对剩余部分损失以员工未完全履行审核义务为由酌情扣除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民事诉讼法》第6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
【分析启示】电子证据需通过技术手段固定保全,企业应加强内部审批监管,员工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报警并留存完整通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