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加盟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加盟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加盟代理为名实施诈骗,涉及虚拟币交易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高额返佣为诱饵,要求其先垫付5万元加盟费并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平台账号被封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加盟项目实施诈骗,要求退还全部垫付款;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认为张某某自愿参与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委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停通知等证据,要求公司补充交易明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银行流水,未能证明实际履行了加盟协议相关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垫付的3.5万元加盟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警惕虚假商业合作诈骗,建议核实对方身份资质;涉及虚拟币交易应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