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HR骗虚拟币投资款
【标题】企业主冒充HR骗虚拟币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被自称HR的账号以'补贴补助'为由诱导添加微信。对方谎称可提供贷款审批通过凭证,要求其通过第三方账户进行虚拟币转账投资,共转入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并非公司官方账号,且所谓'理财项目'无法提现,遂向平台举报并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系自愿投资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张某某则认为对方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招聘信息截图、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举报回执。公司仅提供公司注册信息,无法说明第三方账户关联性。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虚构招聘主体、伪造审批通过信息等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项,并赔偿其维权期间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招聘信息,警惕'脱离平台交易'等异常要求。涉及虚拟币转账时需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被骗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