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老师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老师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医疗养老项目投资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络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推荐投资。在取得信任后,业务员称需缴纳保证金解锁贷款审批通道,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实际为第三方控制,且公司未提供任何项目进展说明,资金被冻结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贷款审批流程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账户冻结属第三方银行操作,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虽出示所谓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账户使用合法性。仲裁员要求公司提供资金用途证明及账户授权材料,公司逾期未提交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贷款审批条件、使用非本人账户收款等行为,裁决退还张某某2.8万元投资款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医疗为名的精准诈骗,核实对方资质及账户真实性。建议保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