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涉及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购物平台应聘客服岗位时,被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以招聘为名获取个人信息。对方谎称需缴纳'保证金',诱导张某某通过境外网站操作转账。在获取手机验证码后,张某某分三次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经核实,所谓政府部门系虚构,李某某实际为境外诈骗团伙成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诈骗;公司辩称其仅提供招聘信息,未参与资金往来。双方对转账行为与公司关联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员工信息核实流程记录,且无法说明境外账户关联性。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招聘中的身份冒充陷阱,核实用人单位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及办公场所。用人单位需建立员工信息审核机制,对异常转账要求及时制止。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