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盟代理信息,通过客服私信联系后,对方自称贷款专员,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要求下载指定APP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现金交付方式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账户异常且APP无法登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贷款专员虚构交易骗取钱财,公司则称其主动联系并自愿签订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合同欺诈、APP截图是否能证明交易真实性及公司是否具有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对话记录、现金交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作为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APP账户异常情况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项,并赔偿因账户封停导致的直接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主核实合作方资质,警惕电商平台异常加盟信息。个人投资需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避免现金交付,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立即终止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