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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骗约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骗约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地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科技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虚拟币通道'为噱头,谎称能提供高收益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先垫付3000元购买课程。在获得信任后,李某某以'返佣'为由要求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承诺7日内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期间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5次转账,后以'系统升级''资金冻结'等理由拖延,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员工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被申请人称所有交易均通过微信完成,未授权第三方支付,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某使用公司工作账号头像及部分业务术语,但未提供劳动合同。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对方多次要求通过虚拟币转账,被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已支付的2.8万元课程费用,其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资质,警惕'先返利后垫资'话术。建议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