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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领导冒充骗转虚拟币资金被仲裁支持

【标题】员工遭领导冒充骗转虚拟币资金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冒充公司总经理的短信,称需通过虚拟币通道处理一笔网络借贷业务,要求其先垫付约3.5万元至指定对公账户。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通过公司内部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该账户系虚构,且资金被快速转移。监控视频显示,公司员工王某曾多次与张某某沟通此事,但始终未按约定返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及非法占有目的,要求返还垫付款项;公司辩称该交易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合同义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银行流水、短信记录及监控视频,确认张某某转账时未核实收款人身份。公司虽提交了所谓业务合同,但无法证明该合同真实性及业务实际发生。仲裁员要求公司员工王某出庭,其对交易细节表述模糊且无法提供资金流向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交易场景、诱导员工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的行为,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借贷案件的规定》第12条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提示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合同签订流程,警惕员工冒用身份实施诈骗;劳动者需核实交易真实性,避免通过虚拟币通道进行大额资金往来;发现异常应立即启动紧急止付程序并保留证据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