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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注册用户,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诈骗分子以账户异常为由实施诈骗,造成经济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对方以张某某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为由,通过QQ发送伪造的法院文书和警官证照片,要求其将资金转入指定对公账户。张某某信以为真,分三次向李某提供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账号被封停,立即报警,但诈骗分子已将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偿;被申请人辩称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且已配合冻结相关账户,认为应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号通知,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认定被申请人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2.8万元损失,其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所谓'公检法人员'身份。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部分败诉,提示网络交易需留存完整沟通记录,及时报警可作为维权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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