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构采购诈骗员工垫付款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采购诈骗员工垫付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公司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入职后,公司以'投资理财项目'为由要求其参与虚假采购流程,承诺每完成一笔采购可获得返佣。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向多个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收到带有公司LOGO的短信要求提供验证码。后公司突然停止返佣并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流向异常,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骗取垫付款,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该业务属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因未核实项目真实性需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内部沟通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考勤表,无法说明资金用途。经调查发现公司账户存在多级资金拆分痕迹,且财务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垫付款项约3.5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以招聘为名实施的商业诈骗,建议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涉及资金往来应留存完整转账记录和通讯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