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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注册企业。本案为合同诈骗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招聘信息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经理'的账号添加好友。对方以能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并伪造合同文件承诺提供就业机会。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提供的所谓'征信修复服务'系虚假宣传,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被申请人抗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服务协议'作为合同依据,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电商平台投诉材料;被申请人仅提供一份格式化'服务协议'文本。仲裁机构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技术审查,确认聊天记录时间戳完整但无法核实平台主体身份,转账凭证显示收款方为个人账户而非公司对公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且存在诱导性宣传,但申请人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部分款项并承担平台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优先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违规服务宣传。建议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对个人账户收款要特别留意资金流向。维权时应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与向平台投诉,形成证据闭环。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