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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政府人员微信诈骗3.5万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政府人员微信诈骗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客服,因婚恋平台交友被冒充政府部门人员的诈骗分子以教育培训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教育局工作人员的刘某某。对方以'专项培训资格审核'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向境外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依据所谓'官方文件'完成转账。事后发现刘某某实为诈骗分子,且该教育培训项目从未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公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平台用户资质导致资金损失;公司辩称员工应自行确认交易真实性,且已按平台规则审核入驻企业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用户注册信息、微信转账记录及通话录音,发现刘某某账号未实名认证且存在多次异常登录。公司提供平台审核流程说明,但无法证明已对刘某某身份进行实质性核查

【仲裁结果】公司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向张某某返还1.05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平台审核义务要求

【分析启示】平台应建立更严格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异常转账的警惕性。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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