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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虚假采购骗局骗3.5万成功维权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采购骗局骗3.5万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岗位,因公司虚假承诺遭诈骗后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专员招聘信息,经面试后入职。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要求其先缴纳3000元保证金,承诺两周内返还并支付首月工资。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后,公司仅返还1000元便失联。后续多次要求查看采购合同及企业账户信息,对方以'账户非本人使用'为由拒绝,最终发现公司提供的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控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业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认为求职者轻信虚假承诺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及公司发送的虚假征信修复通知。公司未能提供采购合同、业务凭证及账户授权文件,且对资金流向无法说明。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交易场景、隐瞒账户实控人信息等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除已返还1000元外的剩余款项,并承担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警惕以征信修复等名义要求预付费用的招聘陷阱,保留微信转账、短信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业务场景骗取劳动者资金,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