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构中奖骗张某某虚拟币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中奖骗张某某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客服岗位,遭遇以虚拟币转账为名的合同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入职。对方以'中奖领取奖金'为由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转账约3.5万元虚拟币至第三方账户。期间通过视频通话冒充银行客服指导操作,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所谓'合同文件',后发现账户实为公司控制的虚拟币钱包,且对方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中奖信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虚拟币;公司辩称该交易系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且已提供所谓'入职证明',应属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聊天记录、屏幕共享过程录像、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公司仅提供伪造的'入职协议',无法说明第三方账户性质。仲裁员结合监控视频中显示的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行为,认定存在虚构交易背景的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虚拟币损失,并赔偿其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民法典》第148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网购求职时应警惕要求转账、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发现资金流向异常时,应立即留存证据并向平台举报,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电商平台应加强招聘类广告审核,防范利用虚拟币实施的新型诈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