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虚构采购诈骗案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虚构采购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采购合同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采购专员。该公司以政府工程项目为由,要求其下载定制化APP进行业务对接。初期通过伪造采购订单支付约5000元佣金,后以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2024年7月APP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采购业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采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APP下架属第三方平台原因,否认存在虚构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APP使用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下架通知。公司仅提供伪造的采购合同模板,无法证明实际业务真实性。仲裁员结合通话记录中对方使用公检法称呼、要求安装非正规渠道APP等细节,认定存在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劳动法》第8条用人单位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安装非正规APP的异常操作。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案,避免陷入虚构事实的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