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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遇婚恋诈骗被索要3万保证金

【标题】学生遭遇婚恋诈骗被索要3万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20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单位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保证金'名义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声称需支付3.5万元才能办理'特殊业务'。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且收款账户异常,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商业交易,且已提供所谓'服务',应按合同约定处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通话记录、转账流水及网贷提现凭证,发现李某使用与官方单位无关的账户,且多次以'公检法办案需要'为由要求转账。公司未能出示任何合作协议或服务履行证据,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明确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承诺退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存在冒充公职人员骗取财物行为,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并返还2.8万元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身份的规制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保证金''手续费'等话术陷阱,遇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转账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建议通过正规婚恋平台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避免使用网贷进行不明交易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