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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招聘平台诈骗转账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招聘平台诈骗转账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诈骗行为致损失约3.5万元。案件涉及电信诈骗、虚假招聘平台及对公账户转账等要素。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政府人社部门的短信,提示其通过政务短信链接注册某招聘平台可获得实习机会。平台客服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场景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对方要求其将3.5万元转账至对公账户,并获取短信验证码完成身份验证,后以'审核未通过'为由要求补缴费用,最终导致张某某财产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政务短信链接及招聘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短信发送者系第三方,平台注册信息无法核实真实性,且未与张某某建立劳动关系,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平台注册记录及通话录音等电子数据。公司虽质疑短信来源,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重点审查了政务短信链接与公司关联性,确认其存在伪造官方渠道的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政务短信链接、伪造招聘平台及诱导转账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证明短信发送者身份,酌情判定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电子数据证据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4条(合法收集个人信息原则)

【分析启示】求职需警惕'政务短信链接'等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官方招聘平台核实信息。遭遇要求转账或验证码时应立即终止操作,保存证据及时报警。电子数据需完整保存原始载体以增强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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