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老年人婚恋平台遇货款诈骗3.5万元

老年人婚恋平台遇货款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婚恋平台遇货款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案件当事人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货款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冒充公司领导的嫌疑人建立联系,被诱导参与虚假商业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上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公司业务需要周转为由,推荐'高收益低风险'的网络购物项目,承诺每日返利。张某某先后通过支付宝转账1.2万元,并扫描对方提供的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某科技有限公司在6月发现异常后封停涉案账号,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冒充领导,虚构商业交易协议骗取货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记录显示有实际货物交付,且未收到任何款项,质疑张某某主张的合理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构的合同协议,证明对方通过婚恋平台建立信任后诱导其参与诈骗。公司方仅提供内部财务记录,无法解释大额资金流向。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核查发现涉案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认定存在明显诈骗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费2000元,要求平台方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婚恋平台中的'熟人领导'诈骗套路,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平台运营方应加强实名认证,对异常账号及时封停。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维权权利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