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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电信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补贴补助为由,要求其先垫付3.5万元入金费。通过短信沟通后,张某某按指示将现金交付给自称公司财务的人员。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资金被转至个人账户且无法追回,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参与非法集资,且未签订任何协议,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否认关联性。仲裁委通过资金流向追踪确认款项转入非公司账户,并结合聊天记录中提及的公司内部流程判断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存在身份冒充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公司直接参与诈骗,故判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核验官方信息,重要交易需保留完整证据。对于电信诈骗,建议及时报警并申请冻结涉案账户,避免仅凭单方证据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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